各部门(部)、学院: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牌迎检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校园建设,根据上级部署和抽检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标识标牌
1. 学校严格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表述制作标牌,放置于各校区校园正门入口100米以内醒目处,同时展示诚信建设等公益广告牌。各单位自行制作的宣传牌,请注意表述准确规范。
2. 在校园内重点区域,如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图书馆、会议室、办公室、室内运动场、食堂、公寓楼、楼道、卫生间等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
二、 关于行为规范
教育引导师生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建设,做到言行雅正,杜绝以下不文明现象:
1. 不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
2. 不乱扔杂物、车窗抛物,保持校园环境干净整洁;
3. 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要掩好口鼻;
4. 不损坏公共设施;
5. 不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
6. 校园内不养宠物;
7. 不躺卧公共座椅;
8. 在食堂、图书馆、核酸检测点等场所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9. 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定点停车、不骑车带人、机动车车速不超30码;
10. 节约水电、粮食、纸张等资源,无“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倡导餐盘“光盘”、瓶装水“光瓶”,空调设置温度“冬季不高于20℃,夏天不低于26℃”。
11. 室内无吸烟现象。
全体师生员工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创建。请相关职能部处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标准,请各学院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动员师生员工共同行动起来,进一步提升文明素养,争做文明表率,为全国文明城市复牌迎检工作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晓生; 联系电话:13588882417。
党委宣传部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