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满足各学科专业教学及发展需要,做好各专业实验室及公共实验室的建设,根据学校2023年预算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实验室建设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结合实验课程的需要,满足日常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符合学校发展及学科专业规划,科学、合理地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范围
计划于2023年进行新建、扩建、改造等实验室建设项目(只能用于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固定资产购置,不能用于购置进口设备),以院、系、部为申报单位统一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培育十四五省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需求及现有实验室使用现状开展申报工作,做好整体规划,考虑先进性和实用性,注意资源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2.2023年度全校预计支持5-6项,每一项不超过150万,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书(原则上2022年已列入支持的学院,2023年不重复支持建设)。
3.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院系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公共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部门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建设应有明确目标。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后,根据轻重缓急及学校资金情况,组织评审批准后执行。
2.确定本年度开展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将影响本单位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
3.是否能成功申报十四五省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工作联系人
陶国芳,联系电话:28865687,办公地点:行政楼409。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2023年学校专项设备预算申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7月11日